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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产品不宜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更新时间: 2006-08-07 13:07:30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1412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顾问 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主编 林金堵

       近,国内很多PCB企业向我询问,为什么早已国际市场化的我国PCB企业生产的产品还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我也深感奇怪,搞了几十年的PCB产品,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和规范的认证(包括目前的ROHS等项目)、检验与监督,这些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流通,而且在世界领域通行无阻的产品,到了21世纪的今天,而且仅在中国大陆,却还要再加一个生产许可证的“紧箍咒”来为难中国大陆PCB企业。因此,我专门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为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条文。看后,仍然感到很奇怪,这不是在“无事找事”、人为地大搞复杂化吗!这哪里是在执行      

        “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 的原则!
      
       对于中国大陆PCB企业要不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我十分赞同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明确表态的“印制电路板不属于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看法与态度,在文中所论述的理由是充分的。为此,我也发表自己的某些见解和观点。

       1 生产许可证的项目(产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是个严格程序与严肃工作的过程

       根据《条例》,搞“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是出于“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提出的。因此,制定“生产许可证”及其进行“认证”和“管理”是一个需要有严格程序与严肃工作的过程。《条例》的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学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而制定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和管理等的工作,作为一级协会的“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竟然毫不知情,还谈什么征求“意见”,这不能不问个“为什么”!同时,这种做法能说得上“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吗?!

       2 印制电路板应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的范围

       ⑴《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六类产品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并没有涉及印制电路板和电子电路行业的项目。同时,据有关知情人了解,总则“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107项(附件)具体项目中也没有涉及到任何印制电路板(PCB)和电子电路等相关的产品。为什么非要对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属于电子元件类)搞出个“生产许可证”呢?

       ⑵《条例》总则第三条中,还规定“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懂得或搞过印制电路板的人是十分清楚地知道,(一)PCB企业生产的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质量安全是通过用户(消费者)反复验证、明确判断才接收的,甚至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外观微小缺陷都不放过(退货)。 

       (二)PCB企业的自律更是“空前绝后”,例如:大力开展“一次做对”、“零缺陷”的质量安全管理;几乎采用的标准、规范、设备和仪器以及熟练的人员对产品进行层层把关、检测(包括产品使用寿命方面);采取管理(如ERP等)方法等来保证全面提升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企业怕是产品质量安全上的退货,因为那意味着企业巨大损失和失去用户(消费者)。(三)与日、美等相比,中国的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绝大多数是属于模仿加工型的中低档产品为主,利润微薄,市场竞争是以服务与质量安全为前提而进行激烈竞争的,如果产品没有质量安全保证是拿不到“订单”的,更上不了市场的,只能破产了事,这样的PCB企业是无法生存的。

       ⑶《条例》总则第三条还规定“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真正懂得印制电路板(PCB)的人应该清楚,为了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质量安全,全世界、各国及其所属的行业协会等制定了许许多多的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标准、规范、检验与测试方法,各国或各个地区的PCB企业都在认真地执行着。

3 对中国大陆的印制电路板(PCB)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将带来什么?

       对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PCB)独特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定、认证和管理(因为其他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等无此先例),我们关心的是:这样的做法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这样的做法将给中国PCB工业带来什么效果?

       ⑴独特对中国大陆PCB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到今天,特别是近几年来,更感到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已经越来越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能从“三个代表”和事物的实际出发,分析事物发生的来龙去脉和客观情况,来作出“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决策,并且可以使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提升,从而“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这样做,必然会得到广大人民欢迎的!而对于那些“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和“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这样的规定与做法,的确是实事求是的,“科学公正”和“便民高效”的,这样做,广大人民也会欢迎的!

       然而,在本文第二部分,已经明确论述并指出: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PCB)产品,即使按《条例》规定也是属于“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范围。但是,现在为什么非要提出对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制定、认证和管理呢?难道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的质量安全不行了吗?!还是,作为世界PCB生产大国的产品不能在世界市场上流通了吗?!尽管坚持这样做法的人可能会避开《条例》,避开实际,大谈“大道理”或“上级指示”、“上级要求”等。如果这种“大道理”加“上级要求”流行起来,那么,中国大陆搞信息产业领域内的成千上万种类的元器(组)件、电子产品,都得一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⑵独特对中国大陆印制电路板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认证和管理的后果。

       后果之一。对中国大陆PCB产品制定生产许可证,并进行认证和管理,能给现状的PCB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什么?过去,我们也看到,某些机构和人们不能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违背客观实际情况,非要搞不必要的“重复”内容和“领导”、“专家”组的认证,然后获得一纸“认证”证书,和“UL”、“ISO9000体系”、“ISO14000体系”,加上新的“ROHS”等供奉在企业内,不断的进行“认证”,内容重复。要知道,这样做是使广大PCB企业“劳民伤财”的事情。因为,这样的“认证”并没有给PCB企业与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了什么,反而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当然是不受欢迎的。至于某些“心术不正”(系指那些为认证而搞认证的人,这样的事例没有吗?)抓住某些“机会”、巧立“名目”,从中捞到好处费的,而对本来事物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这样做,当然是要受到人们咒骂的。我们希望不是这样的后果。

       后果之二。《条例》规定的内容与条款要不要执行?如果要按《条例》内容和规定来执行的话,则PCB产品是明显地是属于“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那么,不遵守《条例》的规定,其后果是什么。把《条例》的严肃性放何位置!

       后果之三。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中的规定:“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目录》中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该产品的,视为无证生产”。这就是说,中国大陆生产了几十年的PCB产品,并且已经成为世界生产大国并在世界领域内流通,到了今天倒成为“无证生产”的产品。请问:如何向从事PCB工业几十万人交代!如何向全世界使用过中国大陆生产的PCB产品的人交代!

       后果之四。给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三资”PCB企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因为《条例》总则第四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这就是说,占中国大陆PCB产值90%的“三资”PCB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得像《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六类产品那样,都得再加上“生产许可证制度”才行。那么,这样做将给带来了什么!我想,不必再说下去,大家想得到的。

       后果之五。从外国进口的电子产品、元器(组)件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认证和管理的电子产品、元器(组)件产品怎么办?因为按《条例》总则的第四条中还规定,“列人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家知道,中国大陆每年大约有1/3的PCB产品出口,而进口PCB产品比出口额还要多12亿美元左右(如果加上各种元器件那就多了)。这就是说,中国大陆进口的PCB产品必须有出口国或地区的“生产许可证”才行,如果这样做,又将给我国海关和信息产业会带来什么的影响!

       总之,中国PCB企业生产的产品明显不是《条例》中规定的需要实行“生产许可证明制度”的项目!而蓄意要把PCB产品列入项目并进行生产许可证“认证”和管理能给PCB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了什么?它对中国大陆PCB工业(企业)的现状会带来什么变化?它对我国整个信息产业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必须考虑到,绝不能简单地借《条例》、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两个“指令(ROHS和WEEE)”等的机会为“认证”而“认证”,使PCB企业支付一笔“认证费用”,获得“一纸证书”了事。实际上,那些使企业极不欢迎而又不得已的“劳民伤财”的种种“认证”还少吗!这些搞“认证”机构和人们应该下来多了解一下中国和世界PCB企业的实际,老是走“由上而下”的“官僚主义”的路子,这应该不是21世纪的做法。除非是专门靠“认证”过日子的人们,才喜欢搞“重复”的认证。要知道中国大陆的PCB企业的头上“重复”的“紧箍咒”已经不少!目前正在搞“RoHS”(可能还要“WEEE”)的认证(这是必要的),现在还要念生产许可证的“紧箍咒”,加上原辅材料等等价格疯涨,中国大陆的PCB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啊!

       ,我深知写了这些内容(可能太露骨和不留情面),的确要得罪很多人甚至是个别机关领导,可能还包括“老熟人”、“老朋友”。但是,我也相信他们会理解我的“观点”和“为人”的。同时,我也相信,上述的这些内容与观点,在PCB业界中,也不是少数人的见解,我是经过调查与询问才动笔写的。

       ①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方面。如:(一)UL认证;(二)ISO 9000系列认证;(三)ISO 14000系列认证;(四)用于汽车方面的认证(QS9000,ISO-TS16949);(五)用于航空航天方面的认证(AS9000)等等。这些各种各样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是十分全面的,既有保证一般工业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也有保证特殊工业(如汽车、飞机、飞船)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

       ②贯彻和执行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与法令。大家都很清楚,中国大陆的印制电路板(PCB)企业所在地,都取得当地的工商业营业执照,执行着当地的或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现在又开始执行着ROHS和WEEE的(印制电路板主要执行ROHS)指令等。

       ③各种各样的标准、规范、检验和测试方法。如:(一)世界性(PCB或电子电路)的标准与规范有,IEC和WECC等一系列的标准与规范;(二)各国(PCB或电子电路)的标准与规范,如中国的GB、美国的NIST、日本的JIS,英国、德国等的一系列标准与规范;(三)行业(PCB或电子电路)的标准与规范,如美国的IPC(实际上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标准与规范)、日本的JPCA、中国的CPCA、韩国的KPCA等,还有中国/美国联合的CPCA/IPC、中国/日本联合的CPCA/JPCA等以及WECC的一系列标准与规范;(四)现在还出现区域性的标准(指令)和规范,如欧盟的和中国大陆的ROHS、WEEE等。

       这些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指令、法令、法规、标准、规范、检测和测试方法等是能够充分保证着中国大陆(包括世界各国与地区)印制电路板(PCB)企业及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甚至可以说,中国大陆(包括世界各国与地区)的印制电路板产品是一切工业产品中贯彻和执行认证、指令、法令、法规、标准、规范、检测和测试方法等的项目多、完整认真的产品类型。

       难道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的印制电路板(PCB)产品,还不能满足《条例》中规定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吗!,如果是懂得或做过印制电路板(PCB)的人,还要再念上一个生产许可证“紧箍咒”的话,那么倒要问一句“为什么?”,这符合《条例》中的“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要求吗?甚至还问一下,这符合《条例》本身的规定吗?或者说为什么不遵守《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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