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进入汛期以来,全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粤信厅函〔2006〕394号文的要求,加强了对三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保护,确保了三防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近日,受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我省部分地区普降暴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清远、潮州等地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全省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要求,确保汛期三防无线电通信顺畅。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三防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将保障三防无线电通信安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汛期三防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要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三防部门专用频率的监测和保护,及时排除各类有害无线电干扰,对危害三防无线电通信系统运行的干扰源坚决予以查处。
三、要加强与当地三防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三防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维护工作。要详细检查本市无线电管理基础及技术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因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无法正常运作的,要及时向我厅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尽快恢复。
五、在开展三防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请及时反馈回我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