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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市场呈现7大特征 监管重拳防范黑市之患

更新时间: 2005-11-01 00:00:00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3525

  观点一:在我国由于行政上的条块分割,在电信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上,实行的是多头监管、重复检测、重复发证。既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又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同时影响了产品上市的时间。

    观点二:“黑手机”在市场竞争中已迫使正规生产的手机的利润趋于零或者负数。如果政府再不采取有效的手段管制,将使一些合法生产和经营的手机企业濒临破产。

    观点三:在立法层面要明确,不要出现多个法律或法规内容混淆的情况。

    移动市场迅速扩容

    随着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国内已出现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一批有雄厚实力的设备制造商和以波导、TCL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制造企业。当然,国外制造商也不甘心失掉中国这快巨大市场的“肥肉”。截止到2005年9月,正式设厂在中国的手机制造商一共有48家。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成为正式的手机制造商。2004年手机核发进网标志1.34亿枚,比2003年增加22.8%,考虑到20%左右的标志耗损率,我国正规手机厂的年产量已超过1亿部,年生产能力超过1.5亿部。我国目前的市场容量大约每年8000-9000万部。由于有如此之多的厂商逐鹿中原,使得市场上的手机品牌琳琅满目、花样翻新、市场竞争激烈。手机的价格在激烈竞争中下降,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手机的平均利润率已降至5%以下,其利润率已大不如以前。 终端市场呈现七大特点

    1.机型多、批量小

    通过对比历年的手机型号数量、标志数量可以发现现在的手机制造业的规律:多机型、小批量。

    从手机型号数量看,2003年生产投放市场的机型有497个,是2000年的4.2倍(2000年为118个),2004年为740个型号,是2000年的6.3倍。

    从单个机型的标志数量看,2004年平均单个机型的标志数量约为17.7万枚,比2000年下降了45%,2005年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2.机型平均寿命逐年下降

    根据标志打印时间,粗略估算2000年每个机型的平均寿命为14个月,至2003年已下降至7个月,2004年已不足7个月,今年有愈加下降的趋势。

    3.支持GPRS功能逐渐成为GSM移动电话机的基本功能

    带有GPRS功能的手机品种和产量都大幅增加。2003年支持GPRS功能的GSM移动电话机标志发放3825万枚,为不支持GPRS功能的62.9%;2004年季度,核发GSM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数(154张)同比增长24%;其中支持GPRS功能的115张,同比增加161%;支持GPRS功能的手机数量(1732万枚)增加明显,同比增加179%,已经超过不带GPRS功能的手机产量。

    4.CDMA1X手机已经基本取代CDMA95手机

    CDMA95手机基本停止生产;CDMA新型号产品很少,2004年只有13款,其它全部为CDMA1X手机。

    5.彩屏、摄像头等逐渐成为手机的基本配置

    2005年上半年核发彩屏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242款(占移动电话机进网总数的63%),带有摄像头的移动电话机166款(占移动电话机进网总数的43%),其中100万像素49款、30万像素115款、30万以下像素2款。

    6.多品牌并行发展

    1999年手机市场被前10名的占据97%的份额,特别是前5名品牌占据86.7%的份额,那时手机市场被为数不多的几个品牌所垄断。而这一现象随着其它品牌手机的日趋壮大而逐渐淡化,到2003年,前10名的品牌只占据着71%的市场份额,前5名的品牌只占据49.1%的市场份额,自1999年以来次在50%以下。市场已逐渐呈现并将终形成多品牌并行壮大发展的局面。

    7.运营商参与手机销售

    进入2004年,随着运营商参与手机的销售和制造(中国移动的定制手机、中国联通的双模手机),可能将对国内手机销售市场和制造业造成一定影响。 黑手机借机泛滥

    通信行业是当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发展较好的行业。这也就使得国内外众多企业蜂拥而至,试图分食这块蛋糕。这一方面使得制造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下滑。另一方面以“黑手机”为代表的一些不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通信产品市场,使得合法经营的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更加雪上加霜,已经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秩序。“黑手机”的种类有:走私手机、贴牌手机、翻新手机、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无进网标志的手机等等。更有甚者,有些贴牌手机,一个型号可以有几种式样不同的手机。

    这些“黑手机”基本上没有售后服务,有些甚至找不到生产厂家,这些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逃避了国家的税收。“黑手机”的价格一般比同类手机便宜一百元至几百元不等,在市场竞争中已迫使正规生产的手机的利润趋于零或者负数。如果政府再不采取有效的手段管制,将使一些合法生产和经营的手机企业濒临破产。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黑手机”已占到手机销售总量的1/4—1/3。

    监管应出“重拳”

    按照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对信息产业的监管主体是信息产业部,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通信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电子类商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理应由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来负责。但是,在我国由于行政上的条块分割,在电信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上,实行的是多头监管、重复检测、重复发证。既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又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同时影响了产品上市的时间,企业对此意见很大。

    依据国外惯例和中国的市场情况,政府除了在市场准入方面管理之外,更应该加大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应该探索有效的市场监督抽查的方法。我国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对电信产品组织全国范围的监督抽查,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也组织不定期的的监督抽查,但其结果是手机连续三年保持投诉。追其原因,一方面手机的销售量巨大,另一方面的确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但是,一些地方监督抽查没有必须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力量,也不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一些参与监督抽查的技术机构也没有经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的认可,仅仅使用一些简陋的、不符合标准的仪表进行检测,同时收取监督抽查的费用。如果不缴费,动则封其产品或者罚款。这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同时也达不到市场监督抽查的目的。对此种方式的所谓“监督抽查”,企业怨声载道,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实际上这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在电信终端市场上,除了“黑手机”及一些产品质量问题外,手机丢失和被窃的问题也十分严重,给消费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这些被盗手机重新进入流通环节又严重干扰市场秩序。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有如下建议可供参考:

    1.在立法层面要明确,不要出现多个法律或法规内容混淆的情况。要明确执法的行为主体,避免多个政府部门重复做一件事。

    2.加强市场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应该由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共同执行。监督抽查不应该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监督抽查中进行的技术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进行。授权检验的技术机构应该首先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的实验室能力认可。

    4.政府应该立法打击“黑手机”及猖狂的手机盗窃现象。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运营商、制造商和科研部门应该配合起来,利用手机的IMEI码、设备编号以及进网编号,建立手机识别数据库,一旦发现“黑手机”或被盗手机,立即终止其使用,这样可以在技术上有效减少“黑手机”和手机盗窃现象。这种方法在国外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运用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方式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查询手机的真伪。在手机的包装中可以提供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的查询电话和查询网址。

    6.建立自律性企业联盟,签署并向社会发布自律性声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贴牌手机现象。

    人物介绍

    谢毅,现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通信标准协会电磁环境与安全防护技术工作委员会(TC9)主席、中国通信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实验室认可委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全国时间频率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光通信委员会委员、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获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三等奖5次。1998年被国家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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