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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虹朝华投长虹怀抱*ST朝华竟不知

更新时间: 2006-07-28 09:16:31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332

       对于已改名为“长虹佳华”的长虹朝华来说,*ST朝华已成为其历史记录上的一笔。
      事实上,就在这个月,长虹已经完成了对长虹佳华的收购,长虹佳华成为长虹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长虹占有90%的股权,长虹佳华总裁祝剑秋及管理层占有10%的股权。
      *ST朝华一无所知
      长虹佳华(原长虹朝华)成立于2004年,其中,四川长虹出资1.02亿元,占51%,上海朝华科技公司(*ST朝华控股子公司)出资7800万元,占39%,祝剑秋代表管理团队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10%。
      *ST朝华在昨晚宣布,迄今为止,公司已不再持有长虹朝华的股权。
      富有戏剧性的是,*ST朝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上下在内,对于长虹佳华股权的丧失,此前居然一无所知。*ST朝华说:“此前,公司未收悉任何有关长虹佳华股权变更事宜的文件或通知。”
      直到媒体刊登了题为《长虹收购长虹佳华 彻底与朝华集团划清关系》的文章,公司董事会才开始表示关注。
      股权早已被拍卖
      7月26日,查询后的结果,清清楚楚地显示在*ST朝华董事会众人面前。
      一份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显示,*ST朝华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长虹佳华股权已被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这份股权的辗转,要追溯到2005年4月。
      就在这个月,*ST朝华首度公开披露违规担保细节,公告显示,*ST朝华累计对外担保总额9.8亿元。公司从此陷入债务危机。
      *ST朝华介绍说,因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及上海朝华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2005年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及上海朝华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770万元,或查封两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长虹朝华(现长虹佳华)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上海朝华在长虹佳华的股权7800万股及红利部分。
      一年后,2006年4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经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7724万元),决定对上海朝华在长虹朝华原投资额7800万元的股权委托上海拍卖行予以拍卖。
      2006年6月26日,上海拍卖行对原查封的执行人上海朝华持有的长虹朝华投资额人民币7800万元的股权进行拍卖并成交,成交价4950万元,买受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对该案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上海朝华持有的长虹朝华投资额人民币7800万元的股权转归买受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ST朝华表示,自2005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目前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员工大量离职,已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日前,公司已安排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留守人员联系各债权人了解各项诉讼案的进程,对于所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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